钢铁冶金及资源利用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财务报销规章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6 点击:

为配合“钢铁冶金及资源利用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和健全实验室的财务行为,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财务报销办法:

1. 实验室报销严格按照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及实验室建设计划内容进行。

2. 报销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用于实验室日常办公、管理支出的费用,可由实验室主管副主任签字报销;

3. 报销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用于学术研究(如奖励、论文版面费等)方面的费用,可由实验室相关主管副主任签字报销;

4. 报销金额高于3000元以上的重大费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及相关主管副主任签字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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